内容介绍

第一条 依据《园区管委会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推动云计算产业培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14〕5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精神,为促进苏州工业园区云计算产业培育发展,规范服务和管理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云彩创新项目由园区云彩孵化器负责推荐和申报,具备如下条件即可认定为云彩创新项目:

(一)符合园区“云彩计划”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创业团队及项目计划;

(二)云彩孵化器明确至少一名创业导师全程辅导;

(三)在园区完成注册,且不超过半年 。

每家云彩创新孵化器成立第一年度可以有10个项目推荐名额,后续年度推荐额度由科技局根据孵化器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第三条 云彩创新项目的奖励和扶持:

(一)云彩创新项目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即可获得10万元云彩服务采购额度,原则上一年内有效;

(二)云彩创新项目获得500万元(含)以上市场化投资,或在科技局认可的国内外知名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前三名,可增加获得另外10万元的云彩服务采购额度及30万元的创业补贴;

(三)云彩创新项目参加科技局举办的“金鸡湖·云彩飞”项目路演(以下简称路演),综合得分前六名的项目,可增加获得另外10万元的云彩服务采购额度及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补贴,其中第一名30万元,第二、三名20万元,第四、五、六名10万元。

路演评委原则上由云彩创新孵化器负责推荐。有项目参加路演的孵化器最多可有一个推荐评委名额参与项目评选工作。鼓励社会各界投资机构的资深投资人自愿报名参与项目评审工作。评委每次评审过程计入专家信息库归档。

(四)创业补贴发放及使用流程:

1、各云彩创新项目按照园区科技资金管理流程在指定银行开立专户;

2、科技局每季度汇总各孵化器申报信息,进行合规性审核并报批后,按照园区科技资金拨付流程将创业补贴发放到各专户;

3、各云彩创新项目使用上述创业补贴,需向银行出具由云彩孵化器提供,创业导师签字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云彩服务额度使用流程:

1、原则上由云彩创新项目所在云彩孵化器负责统一管理和申报;

2、云彩孵化器申报云彩服务,需出具由云彩创新项目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的云彩服务供应商交易记录等证明材料;

3、科技局每季度汇总各孵化器申报的云彩服务使用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和统计,在额度范围内,按照园区科技资金拨付流程将相应款项拨付至各服务商。

(六)科技局每年开展云彩创新项目年审工作,年审不合格的云彩创新项目将取消资格,不再继续享受相关政策。

 

第四条 云彩创新孵化器的管理:

(一)有意向在园区设立云彩孵化器、符合“云彩计划”相关要求的单位均可向科技局提交申请。科技局组织现场查勘、专家评审后,对评审合格的申报单位认定为云彩创新孵化器,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二)科技局每年开展孵化器动态评估,凡符合如下条件的孵化器可以增加给予一个当年年度的云彩创新项目推荐额度(可以累加享受):

1、邀请一次国内外知名创业家、导师(以下简称大V)走进园区,参与或举办创新创业相关的论坛或其他活动;

2、承办或单独举办一次全国知名的创新创业相关论坛或其他活动;

3、所推荐云彩创新项目获得500万元(含)以上市场化投资;

4、所推荐云彩创新项目在国内外知名创业大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前三名。

(三)科技局定期将各云彩创新孵化器综合评估情况(评估表见附件)定期予以公示,并择优进一步给予相关荣誉鼓励。

(四)对于综合评估不合格或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的孵化器(视同当年评估不合格)暂停其当年推荐资格,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取消其云彩创新孵化器资格。

 

第五条 云彩服务供应商的管理: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园区注册,无不良信用记录;

2、有能力提供各类有助于云彩创新项目发展的云资源租赁、活动交流投融资对接等服务(简称云彩服务),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或产品,有稳定的服务团队和成功案例;

3、服务定价规范,清晰,可量化或可实现在线交易;

4、在园区举办与服务内容相关的讲座、沙龙等公益活动每年2场(含)以上。

(二)云彩服务供应商的备案:

1、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与园区云彩创新孵化器或科技招商载体内的云彩创新项目达成供需意向,并由云彩创新项目所在云彩孵化器推荐,即可向科技局申请园区云彩服务供应商备案登记;

2、科技局委托园区云计算产业联盟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单位给予备案登记,并将相关服务内容列入园区云彩服务目录,面向社会公开。

(三) 云彩服务供应商的管理:

1、园区云彩创新项目、云彩孵化器使用云彩服务额度,原则上必须在上述云彩服务目录中选择;

2、科技局每季度组织一次云彩服务商的服务质量及满意度调研,对于有投诉或举报不遵守规章制度的云彩服务商,经核实后,取消其云彩服务商资格并予以公示。

 

第六条 云彩示范试点项目认定参照《苏州工业园区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园管〔2013〕49 号)执行。

 

第七条 科技局委托苏州工业园区云计算产业联盟协会承担云彩创新孵化器、云彩创新项目、云彩服务供应商的申报受理、组织认定、年审等工作。

 

第八条 本细则由园区科技发展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 日起试行,每年根据试行情况优化调整。

 

科技发展局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附件:园区云彩创新孵化器综合发展积分办法